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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歲時寫的小說女主角,一定要住在海邊後面。 兩次,我的原則。
我可能一不小心走進我小說女主角的背景設定了。

 

但是我的主角不會騎腳踏車。
摔跤,摔跤,摔到了月老亭(請問十塊錢能不能換到一個男朋友?)、摔不進的森林遊樂園,只得摔到無人的巷弄,卻意外見了牛羊(有一刻彷彿科幻電影般驚悚)。
我一直都是我小說裡的女主角。我來實踐小說裡的女主角,最後得了一個大瘀青返回。
他可能是下一個新的女主角。

只是這裡的人很多很多,他們來觀光。
我以為我是來這裡生活,但是又有可能,我是來觀光。是根本本就是,吧?

媽媽說,總覺得一個人肯定沒啥好玩,好玩的是分享。
分享甚麼呢?我答:我只是想試著換個生活方式體驗。油然而生的,我想我很快樂,跌倒受傷了也很快樂。
(但那條大街又確實不適合一個人)

新的生活方式:大概是,我從來沒想過我可以這樣騎著單車,走進森林。這一幕不像是真的,闖進別人的飯店,哼起夏夜晚風。而這裡天天有故事結尾才會出現的晚霞。
暫時離開一陣子,目前為止仍感覺的到,也持續理解,是一種逃避。

 

2014.8.17 不知道一覺醒來女主角還站不站得起來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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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ndy.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